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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会计培训中心:已交税金和未交增值税的问题

编辑:绍兴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01-03

2016年3月16日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培训中,不少一般纳税人反映,此前并未通过未交增值税科目来核算应交未交增值税,而是将上交的增值税一律通过已交税金科目核算.我们建议在财会【2016】22号文施行后,按照该文件规定区分当月交当月的税金(已交税金)和当月交上月的税金(未交增值税).这就需要在当月通过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两个专栏来进行必要的结转.

对于执行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里的本科目是指应交税费.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不区分缴纳的增值税是本期增值税,还是上期增值税,一律通过已交税金专栏反映.财会【2016】22号文施行后,我们建议小企业也按照22号文的要求重新设置相关二级明细科目和专栏,规范增值税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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